2.16.2009

器官移植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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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器官移植法令有民意基础(2009-01-14)
去年11月中旬,卫生部宣布拟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进行几处修改,主要目的是要根据国际道德规范,对捐献器官者给予合理的补偿,增加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同时严惩涉及器官买卖的犯罪集团和中间人,以杜绝非法的器官交易。为此,卫生部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活动。根据前天公布的调查结果,在几个关键的问题上,绝大多数公众都作出了积极的反应。
  在这次的公众咨询活动中,共有55人和9个机构发表了看法;加上去年12月卫生部在人民协会举行的对话活动中,162人参加了问卷调查。两项调查的综合结果是:93%的人表示,他们同意60岁以上的人在去世后可捐出器官;超过95%的人认为应该允许在世的人为有需要的病人捐献器官;超过85%的人认为应给予捐献者金钱补偿;超过96%的人认为要严厉惩罚器官买卖者和中间人。至于对捐献者的补偿金额,76%的人认为应超过5万元。
  上述调查结果十分清楚地表明,大多数国人都支持几处主要的修改,包括同意对捐献器官者给予必要和合理的补偿,严惩器官买卖集团和中间人,以及60岁以上的死者的器官也可供移植之用等。这就意味着,卫生部准备修改器官移植法令中相关条款的意向,在国人当中拥有强有力的民意支持。这是令人鼓舞的舆论倾向,在此基础上,相信修改法令的进程,将会相当顺利。
  人体器官移植问题一直敏感而复杂,但究其核心内容,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救死扶伤,帮助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减轻痛苦,甚至拯救他们的生命。但是,由于牵涉的因素毕竟太多,某些做法或规定可能会引起激烈争议,或者带来某些风险。因此,当局在修改器官移植法令之前,先征求公众的看法,倾听他们的声音,这是慎重的做法,也显示出决策程序的透明和民主。
  公众在接受咨询时所作出的反应是值得称道的。其一,大多数公众都支持器官移植,主张修改有关条款,以便减少器官移植的障碍。这显然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其二,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对器官捐献者给予合理的金钱补偿,显得理性和务实。这是因为,捐献者虽然是出于善心才捐出器官,但毕竟作出了很大牺牲,应该得到相应的肯定和鼓励。对于这一点,大多数公众都认同和支持,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
  不过,即使法令通过修正,那些需要器官移植而又欠缺经济能力的人也不必为钱的问题担心,卫生部长许文远较早时已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即使修改,并不表示所有受益人都必须为捐献者提供金钱补还。他相信,有关修正法案即使通过,日后在本地进行的器官捐献手术,多数器官仍会是来自无私的捐赠,因此需要器官移植的贫困者无需担心。
  《人体器官移植法令》的几处拟议修正获得人们普遍认同,显示国人都能体认需要器官移植者的困境和痛苦,也明白若能扩大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将能使更多的病人获得新生,并让他们继续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可谓功德无量。因此,我们期待法令的修改能早日完成,以便更多目前在殷切等待移植的病人能尽早受惠。 
2. 让器官移植安排更公平合理
(2008-11-15)
  卫生部前天提出,将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作出修订。不过,在修订之前当局将征询公众的看法,公众可以尽早在12月15日之前发表意见。自从数月前本地发生了涉及“器官买卖”的两起案件,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之后,这是有关课题最新、也最有实质性的进展。
  卫生部长许文远昨天对媒体强调,修订器官移植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捐献器官者将得到合理的补偿,而这么做也合乎道德。他说,目前是在征询公众意见的阶段,最终的补还制度如何,还有待专家意见,看看怎么样的补还才不至于构成“利诱”。从这里看,问题的牵涉的确非常复杂,医药与法律专家、宗教界、学术界以及广泛的公众,所有的意见都是宝贵的。
  应否将器官的交易合法化,是个两难的矛盾,没有分明的“是”与“非”两种答案。因为等待器官(如肾脏)移植的病人,数目永远超过可供移植的器官。但另一方面,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明文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而在唯一把器官交易合法化、并由国家控制买卖价钱的伊朗,结果还是出现了贿赂、讨价还价、价高者得这些丑陋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对症下药的方法首先是锁定“器官买卖”为不法行为,厘清其定义,并对从中牟利者加强刑罚。
  即以目前法律还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在诗家董前执行主席董伟双买肾案中,法官其实对买肾者、卖肾者和中间人曾判以不同的刑罚。其中,为了30万元酬劳而走动的“中间人”,被判入狱14个月。而本身患上严重肾病的董伟双,则法外开恩,只判他坐牢一天及罚款1万7000元。不过目前的法令并没有对出售、购买器官者以及中间人的刑罚作出区分,卫生部提议加重中间人的刑罚,增至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两者兼施。
  当然,须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如何让器官移植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安排下进行。我们的态度必须非常务实,做法而也必须有很高的可行性。这意味着,其一,供移植的器官必须是活体或逝世者的捐献之下获得的,没有“买卖”的成分;其二,捐献者——尤其是在世的捐献者,必须得到充分的照顾与补偿;其三,希望在法律的保障与公正安排之下,能尽量提升器官移植率。
  对器官移植法令的修订,卫生部的提议有三个要点:一、取消遗体捐赠的60岁年龄顶限;二、允许在世时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进行器官配对;三、按照国际道德规范,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补还。照我们看,这些都是很实际很有针对性的做法,认真而谨慎的执行应会有一定的效果:例如提高捐献者年龄顶限,预计捐献者人数可以增加10至12人。当然,其中的细节仍然有待公众的讨论。
  提高对器官买卖行为的刑罚,与加强对捐献者的照顾和补偿,我们认为是相行不悖的两个道德原则。其实根据过去三年的数据,新加坡人在本地接受器官移植手术,都是由捐献得到,其中63%的肾脏、64%的肝脏和100%的眼角膜移植手术,都来自遗体捐献。在目前法令扩大涵盖马来族群之下,器官移植率相信会进一步提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焦点可以转移到捐献者的利益之上。正如许文远部长所指出的,新加坡禁止器官买卖,只允许无私捐赠,那么就必须确保善意的捐献者是在清楚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捐献决定的。他必须得到所有有关风险以及所得到的补偿的信息。
  我们也相信,尽量降低器官捐献者所受的风险与损伤,让他早日康复,并不会给家庭造成负担,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同时,这也是增加捐献率,为更多病患打开活路的做法。这种天经地义的做法,也有必要得到社会更大的同情与支持。

3. 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快出炉了
(2008-11-12)
  卫生部长许文远说,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拟议修改的内容很快就会出炉,随即将展开公众咨询。
  有记者在昨天的动土仪式上问许文远,政府会否考虑一些议员的建议,让外国捐肾者也获得医药费补还。
  对此,他回答说:“我关注的还是新加坡病人和确保我们能够在符合国际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增加肾脏移植率。”
  许文远说,他很高兴本地和国际社群都发表明确的态度,认为只要数目不至于诱使人们买卖器官,补还捐献者的做法是符合道德标准的。
将展开公众咨询
  他说:“我已在研究美国和英国的立法,而我们目前正在草拟修改内容。一旦完成,我们将展开公众咨询,而这很快就会进行。”
  许文远是在9月底宣布当局将修正现有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以让肾脏捐献者获得合理的医药费补还,日前也确定有关的修正案将会在明年1月在国会提出一读。修正后的法案也将取消遗体器官捐献的年龄上限,并设立“肾脏库”为肾脏衰竭病人和捐献者配对。

4. 许文远:可能导致器官捐献数量减少 器官买卖合法化短期内不会实施
(2008-07-14) ● 蔡慧玲
  由于担心器官买卖合法化可能导致器官捐献数量减少,新加坡短期内相信不会将器官买卖合法化。
  卫生部长许文远昨天为三巴旺集选区C区居民委员会的少年与乐龄游戏园地开幕时接受记者访问时,一再强调器官买卖合法化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卫生部将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器官买卖课题。
  媒体调查显示,56%受访者不支持器官移植买卖合法化,另外40%支持,双方都持相当强烈的意见。
  但许文远认为,由于涉及的讨论存在道德考量,没有对与错,器官移植买卖合法化与否的讨论因此在根本上就难以取得共识。不过他强调,除了道德因素外,政策制订者也必须考量一些实际上的问题。
  他说:“假设我们决定让器官买卖合法化,我们会不会因此获得更多的器官(来进行移植),还是这个数目会因此减少。我们担心的是一旦买卖是合法的,那些目前自愿捐献给亲人,或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下捐出器官的人可能就会认为:既然你现在可以买器官了,那我为什么还要捐献?”
  许文远透露,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法的改革,新加坡的器官移植率有逐年提高的迹象。他对器官移植目前的情况表示“相当满意”。去年,本地进行了80个肾脏移植手术,当中50个肾脏捐献是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法捐出的,另外30个肾脏手术来自家属的活体捐赠。
  随着马来社群将在下月起被纳入人体器官移植法,许文远相信在法令下捐出器官的人会更多。他说:“如果我们让买卖器官合法化,那(去年的)80个捐献是否会变成零,还是会减半?如果是那样,那病人真是需要从市面上购买器官了,但是那些器官的素质可能没有这么好。”
  许文远说,一名英国器官移植专家告诉他,将被移植的器官组织越接近病人的器官组织,移植手术的成功率就越高。在兄弟姐妹当中,找到完全吻合的器官,几率是四分之一。但如果捐献者和病人完全没有血缘关系,这个几率就会跌到2000分之一,手术的成功率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他也引述其他国家的经验说明,让器官买卖合法化未必是解决器官供需问题的最佳途径。他说,目前只有挪威和西班牙能在器官捐献上达到几乎自给自足,器官供需几乎完全吻合。在这两个国家里,器官买卖同样是非法的。相反,至今唯一让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伊朗,器官移植率还不比挪威和西班牙来得高。
诗家董执行主席董伟双和印尼妇女苏朱丽雅娜(Juliana Soh)涉嫌利用金钱,通过中间人向两名印尼男子购买肾脏,并在医院器官移植道德委员会面时声称同捐赠者有亲戚关系,引发本地的首起非法器官买卖案件。涉案的两个印尼男子被判坐牢和罚款、中间人王锦兴,以及董伟双及他的亲戚王尚龄也面控,案件还在进行中。
  卫生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4月,我国共有536人在等待肾脏移植。一些病患因求医心切,冒险到国外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但由于各国近年对买卖器官加强管制,到国外动手术的人已有减少的趋势。
  这起事件引起不少舆论讨论本地是否应让器官买卖合法进行。
  被询及是否会有更多器官买卖案件浮现,及卫生部是否会检讨医院器官移植道德委员会的作业程序,避免再有类似非法器官交易获准进行时,许文远表示调查还在进行中,不便置评。
  不过他提醒新加坡人,预防胜于治疗,尤其是糖尿病患者更应控制病情,以延缓或避免出现肾衰竭并发症的可能性,减低换肾的需要。

5. 应该允许供移植的器官买卖吗?
(2008-07-22) ● 贝克尔
  美国在2000年大概有5万人等候接受肾脏移植,但进行的肾脏移植手术却只有1万5000宗。这意味着等候名单上的病患,平均要等上几乎4年,才能够获得肾脏移植。此外,肝脏需求和供应之间的累积差距超过1万,也就是说病患要平均等上好几年才能接受移植。
  2000年,在等候肾脏移植期间死去的美国人几乎有3000人。在等候肝脏移植期间死去的病患,则大约是上述数目的一半。
  在其他国家,许多人也在等候器官移植时死去。其中,一些人也会因为其他原因而去世,但毫无疑问的,很多是因为无法及时更换损坏的器官而过早失去生命。
  如果无私的奉献可以发挥足够的效力,器官的供应应该能够满足需求,也就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体制。但在任何进行相当数目器官移植的国家,情况都并非如此。人均器官捐献虽然已经有所增加,但需求却增加得更快。因此,在许多国家,尽管政府恳求和通过其他途径尝试鼓励更多人捐献器官,等候器官移植的人龙还是越来越长。
  近年来,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步骤来改善器官的分配,比如让可以获益最大的人享有优先权。这些措施虽然有所帮助,但却不能阻止人龙的增加,或防止很多人在等候移植期间去世。一些国家实行“自动参与”(opt out)的做法,也就是说,除非在生前有其他指示,在死后器官便可以用来进行遗体移植。
  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学者盖伊(Sebastien Gay)的一项研究显示,“自动参与”可以比美国和其他国家所实行的“自由选择参与”(opt in)制度获得更多的器官,但却不能消除等候器官移植的人龙。
平衡供应和需求
  对一名经济学家来说,器官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还有几乎其他所有国家,都禁止器官买卖。根据目前的法律,人们在死后捐献器官(或者在活着的时候捐献肾脏和肝脏),完全是出于无私的奉献和类似的动机。事实上,所有活体肾脏和肝脏移植,都是由一名家人移植给另一名家人。以活体肝脏移植来说,需要的只是捐献者的一部分肝脏,它会在获得捐献者的体内逐渐生长,捐献者的剩余肝脏也会重新生长。
  如果法律被更改,允许器官买卖,一些人会为了金钱上的利益捐献器官,器官的供应也因此会增加。在一个自由市场,移植器官的价格会维持在排除对每种器官的多余需求后的水平。
水牛城大学的学者伊莱雅斯(Julio Elias)和我估计,活体肾脏移植的市价大约会是1万5000美元,肝脏则大约是3万5000美元。然而,我们知道这些数字有太多局限,我们不能有信心地说,它们接近供需等同的平衡价格——它们可能过高或过低。
  但即使我们的估计只是真正平衡价格的一半,对移植的总费用的影响也不大。因为在美国,目前活体肾脏移植的费用是大约10万美元,肝脏移植则是17万5000美元。
  一个器官买卖市场会大大的制约黑市。在目前的黑市,一些需要器官的人,买了器官并在像土耳其这些对买卖器官的执法行动不够严厉的较贫穷国家进行移植手术。因为这些国家的医生和医院的素质远比发展国家低,所以经常大大减低所使用器官的素质,以及器官与接受移植者器官类型的配对。
批评者的反应
  尽管有这些强有力的理由支持允许器官买卖市场,我并不认为这样的市场会很快的出现,因为反对的力量非常强烈。一些批评者简单的认为市场把人体“商品化”,是不道德的。比较有看法的,认为允许器官买卖,可能反而会减少可以用来进行移植的器官的总数目,因为自愿捐献的器官减少的幅度,可能大于为了报酬而出售的器官的数目。
  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却微乎其微,因为可以使用的器官,只有极少数用在移植手术上。对死后器官供移植的人,或者在活着时提供肾脏和肝脏的人,予以补偿,将扩大潜在的器官市场。
  另外一些批评者同意,允许器官买卖对器官的总供应会有巨大和正面的影响。他们反对市场是因为相信为了报酬而增加的器官供应,主要会来自穷人。也就是说,他们相信穷人会受诱把器官卖给中产和富有阶级。如果穷人生前答应在死后捐献器官,报酬由父母或者孩子获得,大概便没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如果出售一颗肾脏供活体移植的主要是穷人,反对的声浪便会很大。
  然而,剥夺了贫穷的捐献者的这个选择,他们就会过得更好吗?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设定收入低于某个水平的人,可以提供的器官的“数额”。但这样做会改善穷人的福利吗?
  更何况,在一个自由市场里,我们并不能咬定主要的器官供应会来自穷人。许多供活体移植的肝脏或者肾脏,还是更有可能来自亲戚。此外,如果报酬能归孩子、父母和其他亲戚,很多中产阶级将会愿意在死后售卖器官。
  这不是一个完全适当的比较:有人曾预测一支自愿军队必将主要由穷人组成,结果证明是错的。许多穷人并没有受过军训或具备其他资格,让他们可以被军队接受。同样的,因为使用药品和其他疾病所造成的损坏,美国许多穷人的器官并不会被市场接受。
另外一个反对的理由是,人们会因为有人要他们的器官而被绑架,极权国家会出售监狱犯人的器官。这的确会发生,但却不太可能会大规模的发生,因为在大多数时候,确定出售器官的来源并不是太困难的事。
  还有一个针对商业市场的批评,即人们会因为短期的经济困难,一时冲动出售器官,过后才反悔。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会有多严重。如果我们在某人同意出售器官和器官供移植之间,提供一个月或者更长的等候时间,应该可以大大减少这种情况。在这段期间,他们可以改变决定。
  许多反对器官买卖的理由,间接来自1970年代初,一本影响力巨大、由英国社会学家蒂特莫斯(Richard Titmuss)著作的书《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作者反对允许卖血供输血用途,并比较了不允许买血的英国制度和允许买血的美国制度。
  然而,蒂特莫斯根本忽视美国的人均血供应比英国高的事实,只是集中在血的素质问题。在美国,相当多的血来自患有肝炎和其他检验不出来的疾病的人士,在英国的制度下所获得的血则一般比较健康。在缺乏有效的检验技术的情况下,(在那个时候)关闭市场可能是改善血的素质的有效方法。
  但情况现在已经完全不同,我们已经拥有高度有效的方法,可以确定血是否被各类肝炎、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感染。有了目前的检验技术,一个市场可以提供更多的血,如果时时谨慎检查,血的素质也可以维持在高水平。
  我的结论是:器官市场,是让器官损坏的人在比现有的制度下,更快地获得器官移植的最好方法。考虑到因为经济报酬而增加的供应可以救活的许多生命,我不觉得反对买卖器官的理由具有说服力。
·原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刊物Capital Ideas,作者Gary Becker是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高级研究员。叶琦保译。

6. 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疑虑
(2008-07-23)
  应该让可供移植的器官,以买卖方式获得吗?过去21年来,国会曾长期为这个尖锐的课题展开辩论,但答案是否定的。现有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明文规定人体器官买卖属于犯法。
  反对的理由主要在道德上:人体器官只能由施者捐献给患病的人,不该成为商品。一旦器官交易合法化,“买卖”的渠道也有被不良分子或集团操纵的危险,受害的将是贫苦的弱势群体。
  认为应该合法化的论点则认为,这一来病患可以通过光明正大的途径买到器官,在本地先进的医疗设备下动手术,而不至于被逼到国外去进行暗中的买卖或移植。
  这是个两难的矛盾。最近本地揭发了首起非法肾脏交易案,引起了相当的震撼,争议也扩大到社会的层面来。针对器官交易是否应合法化的课题,前天的国会展开热烈辩论。
  当然,道德的底线则仍旧是人同此心的。但目前这场辩论,除了道德的坚持外,议论的焦点也显然已聚焦到实际的问题上:怎样才能提升可移植器官的供应,缩短病患的等候期,让他们早日脱离苦海?据统计,以肾脏移植手术来说,目前本地的器官捐献可以满足50%病患的需求,卫生部在想方设法让这个比例提高。
  如果根据国会辩论中提及,昨天由本报言论版译刊的一篇专家文章来看,“器官交易合法化”的好处,是相当能够言之成理的。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他所持的理由是,通过经济报酬而增加器官的供应,可以救活许多生命。然而,贝克尔的推理无疑只集中在经济课题,尤其是经济心理和经济行为上面。在实际的运作上到底有多大的可行性,这是没有得到验证的。
  当今世界上,唯一让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是伊朗。合法化之后,伊朗可移植的器官供应有所增加吗?伊朗的器官移植率,为什么仍然不如挪威和西班牙?而为什么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让器官交易合法化?这些疑问,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卫生部长许文远曾一再强调,即使买卖器官合法化,能进行移植的器官会增加或减少,还是个未知数。因此许文远在国会中指出,买卖器官是否应该合法,并不会在短期内作出定论。他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的器官捐献。
  在目前合法的渠道下,可供移植器官的来源有两方面,即遗体捐献和活人捐献。卫生部长提出了双管齐下的建议:一是取消遗体捐献60岁的年龄顶限;一是设立活体器官捐献者注册处,让更多同意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配对。他说,他将向国会提呈动议修改有关法令。
  所谓一鸟在手,好过在树丛中纷飞的两鸟。专注于修订现时的器官捐献法令,相信还是比较实际可行的做法。从过去三年的数据看来,新加坡人在本地接受器官移植手术,63%的肾脏、64%的肝脏和100%的眼角膜移植手术,都来自遗体捐献。下个月,当法令扩大涵盖马来族群后,器官移植率相信会进一步提升。
在活体器官捐献方面,一些受访肾脏病人、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负责人,都认为不妨考虑给器官捐献者和他们的家人提供物质或金钱上的报偿,以鼓励更多的捐献。事实上,即使是这方面的考量,引起的疑虑也不少,是须要从长计议的。首先,“报偿”与“交易”或“买卖”,如何在本质上加以区别?而“报偿”的方式应该是怎样的,由谁去主持和管理?这些问题,都值得政府和社会大众仔细斟酌。

7. 许文远:要制定完善政策 我国将保障器官捐献者利益
(2008-07-23) ● 陈颖佳
  卫生部长许文远说,我国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政策,确保器官捐献者的利益获得保障,成为第一个全面照顾器官捐献者的国家。
应为捐献者设注册处
了解健康和财务情况
  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有系统地监察器官捐献者的情况,不知道这些捐献者捐出器官之后,过着什么生活。我们应该为捐献者设立一个注册处,了解他们的健康和财务情况。”
  许文远前天在国会上透露卫生部考虑设立活体器官捐献者注册处,为同意在世时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配对。昨天他进一步说明,卫生部也可通过该注册处,密切了解捐献者的健康情况。 
  谈到活体器官捐献注册处将提供哪方面的照顾时,许文远指出,当局将关注捐献者的健康和就业情况,以及他们是否被雇主歧视,或在购买医药保险时面对任何困难。
  他也表示,可成立慈善团体协助照顾捐献者的需要。
  许文远前天在国会首次提出器官交易合法化的构思,提议通过慈善和宗教团体向捐献者做出合理的金钱补偿,借由第三方推广无私的器官捐献精神。
  他昨天受访时表示,虽然捐献器官者得到补偿的详情尚未出炉,但他希望国人能给予捐献者最大的支持。
他说:“我希望国人提供义务服务,或给予捐款,协助器官捐献者,让慈善机构能决定如何妥善地使用资源,让捐献者和他们的家属获得最大的利益。”
  许文远相信,政府在逼自己探讨非传统的解决方案,寻找一个合理的方法,让非亲属肾脏捐献者在不违反道德的情况下获得合理的报酬,从而“改善捐献者和家人的生活情况”。
  他也希望国人不要把给予捐献者的金钱补偿,看成纯粹的金钱交易,不应该把焦点放在“一个肾脏值多少钱”这个问题上。
  许文远重申,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的遗体捐献和活人捐献,仍然是肾脏移植手术的主要器官来源。
  过去三年,本地共有228名新加坡人接受肾脏移植,其中63%的肾脏来自遗体捐献。同期,本地共进行了33起肝脏和271个眼角膜移植手术,分别有64%和100%由死者捐献。
  许文远再度以西班牙的器官捐献情况为例子,希望新加坡人学习西班牙人愿意捐献器官的精神。他说:“西班牙朋友告诉我,如果一名死者的器官能拯救几个生命,挽救生命的希望多少能抵销生命结束的哀伤,往生者的在天之灵认同这样的做法。”
  许文远昨早出席杜克—国大医学研究生院(Duke-NUS GMS)的盖顶仪式时,接受媒体的访问。
  杜克—国大医学研究生院为兴建的医学院大楼举行盖顶仪式,并将医学院的大楼正式命名为邱德拔大楼,感激邱德拔基金的8000万元捐款。
  出席仪式者还包括国立研究基金会主席陈庆炎博士和已故邱德拔的女儿邱美玉等人。
  拥有2万4000平方公尺总建筑楼面的邱德拔大楼预计明年中完工,可容纳500名研究员、学生和教职员。

8. 世界器官移植学会致函许文远重申立场 世卫强烈反对器官交易
(2008-08-01) ● 陈颖佳
  我国探讨为器官捐献者提供金钱报偿,引起国际医学界关注。据了解,在全球推广器官移植、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器官移植学会(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致函卫生部长许文远,重申该学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器官交易。
  世界器官移植学会医疗事务主任德尔莫尼克医生(Francis Delmonico)通过电邮答复本报询问时透露这个消息。
  也是哈佛大学外科教授的德尔莫尼克表示,推广遗体器官捐赠,并且照顾活体器官捐献者的利益,是应付器官短缺的途径。其他国家的经验显示,为器官捐献者提供金钱报偿,或设立器官市场,都会减少人们自愿捐献器官的意愿。
  许文远上个星期在国会中提议,通过慈善和宗教团体向捐献者做出合理的金钱补偿,而他的言论获得国内和国际医学界的注意。
  德尔莫尼克并没有向本报透露信件的内容,仅表示学会向许文远提交了《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指导原则》、78个国家152名医生发表、谴责器官商品化和非法器官买卖的《伊斯坦布尔宣言》 ,以及医疗期刊《柳叶刀》对《伊斯坦布尔宣言》的评论。
  这三份文件都清楚列明国际医学界对器官交易的立场,以及阐述器官捐献者可以获得的补偿。
  世卫组织的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就指出,器官应该在没有金钱回报的情况下捐献出来,因为买卖器官将“导致最贫穷和脆弱的团体被剥削,使自愿捐献受影响,导致牟利和人口贩卖。金钱交易也意味着一些人缺少尊严,只是被其他人利用的物品。”
  该指导原则也指出,可以转移给第三方、有金钱价值的“报偿”,其实和金钱交易没有差别。
世卫指导原则 说明合理补偿范围
  不过,世卫指导原则也表示,器官捐献者可获得合理的补偿,但只包括:移植手术的费用,以及补偿捐献者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
  今年5月发表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对给予器官移植者金钱报偿的立场,与世卫组织一致。宣言表明,器官捐献者的补偿仅包括:与移植手术相关的医疗和心理检验费用、手术以及手术前后的费用(例如:电话费、住宿和手术期间的生活费)、手术后的医疗费用,以及移植手术相关的收入损失。
  本地知名肾脏科医生黎慧忠医生和国大医院的瓦萨拉教授(A.Vathsala)出席了器官移植学会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峰会,并在宣言上署名。黎慧忠是涉嫌买肾的董伟双的主治医生。
  过去几年,许多欧美学者都提出,让政府为器官捐献者提供报偿,以鼓励更多人参与活体器官捐献的构想。答复本报询问的德尔莫尼克多次强烈反对这项建议。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多年来为美国制定全国移植政策的德尔莫尼克认为器官买卖是不可能受到管制的。
  史密斯学院人类学家乔乐蒙教授(Donald Joralemon)的观点和德尔莫尼克一致。
  乔乐蒙答复本报询问时指出,公众认为器官移植是一个拯救生命和符合医德的手术,因此同意自愿捐献。他认为,无论补偿金是由谁支付,只有贫穷的人才愿意承担风险,利用身体作为经济资产。这最终使器官移植制度成为剥削穷人的体制,并且破坏移植手术的名誉。
  乔乐蒙表示,他无法预测为器官捐献者提供金钱报偿的政策,是否会得到新加坡人的支持,“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举动将使新加坡的国际声誉受到沉重的打击。”
目前,伊朗是全球唯一一个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由两个慈善组织协调,捐献者获得1200美元的补偿和免费医药保险。

9. 政府无意将器官买卖合法化 1/3/07
  卫生部不打算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允许人们进行器官买卖。
  卫生部长许文远昨天在国会回答议员林伟杰医生(三巴旺集选区)的口头询问时这么表示。
  部长说,人体器官移植(HOTA)法自1987年推出以来,有效地通过器官移植拯救了许多条生命。至2004年中旬,共有222名肾衰竭病人在法令下获得肾脏移植,每年平均就有13名受益者。在这之前,每年平均只有5名病人获得往生者的肾脏,进行移植。
  新加坡在2004年修正了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允许医生从非意外死亡的脑死病人身上取出器官进行移植。除了肾脏,医生也可以取出肝脏、眼角膜和心脏。从法令修正至去年底,共有103名肾脏病人获得肾脏移植、115人获得肝脏移植、10人接受心脏移植,另外94人获得眼角膜移植。
  虽然如此,仍有许多病人在等候接受移植手术。根据2月初的数据,目前共有541名病人正在等待适合的肾脏、10人在等候进行肝脏移植、一人等待心脏移植。不可避免的,每年都会有一些病人在还没有等到适合的器官之前就死去。
  因此,许文远强调,社会必须提高器官的捐献数量,避免或减少人命的流失。不过,他不认为将买卖器官合法化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器官的买卖并不是简单的市场供求问题,间中也包含了许多道德考量。
  他以捐血制度为例说:“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鼓励人们自愿捐血,而不是卖血,因为后者会导致‘错’的人前往捐血。更何况,很多新加坡人和其他国家的人一样,认为买卖器官的概念是降低生命的价值,也是让人反感的。器官买卖不只是是否有效的问题,也是个会引发严重道德问题的课题。其中之一就是(买卖器官)对穷人的影响,无论他们是捐献者还是等待移植的病人。”
  部长也表示,会继续观察其他国家在这个课题上的进展,包括“道德交易”(ethical trading)的可行性。主张“道德交易”者认为,器官的买卖可以在合乎道德的规范下进行,不过如何进行还有待观察。
  上个月初,45岁的起重机操作员沈智华中风脑死身亡,医院在准备用他的器官为其他病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时,家属情绪激动,同警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林伟杰医生针对这起事件问部长,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对此,许文远表示,病人意外死亡,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他也表示,事件或许显示,院方应该加强医生和病人家属沟通的培训。
不过,他也强调,在保有同情心的同时,也要尊重人体器官移植法“选择退出”(opt-out)的制度,并尊重死者的意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选择退出器官捐献,那有关当局就会假设死者不反对在意外死亡时,捐出器官来挽救另一条生命。许文远相信沈智华也持有这样的观点。
  他表示,尽管院方同意给沈智华的家属多些等待时间,但人体脑死后,器官也会很快因为细胞死亡而衰竭。原本沈智华可以移植给其他病人的肝脏就是因为等待而失去效用。一些在等候肝脏移植名单上的病人原本已经接获通知,有可能进行移植,但最后还是失望,幸亏还有两名病人因为移植沈智华的肾脏而得以保命。
  许文远鼓励人们不要选择退出人体器官捐献,因为“你不知道你什么时候会是捐献者,什么时候可能需要接受器官移植。如果每个人都选择退出,那拯救生命的机会当然会随之减少。”
  
10. 当器官捐赠 变成买卖…… ● 洪艺菁
数据 新加坡的器官移植等候名单上,每年都有超过600人,当中约有15名肝脏病人和3名心脏病人在等待接受移植的过程中病逝,而有机会接受肾脏移植的病人也只有约60人,他们平均需等候7年。至于其他肾脏病人,都只能依靠洗肾延长生命。
  欧美国家也面对可移植的人体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过去10年来,美国等候器官移植名单上的人数以倍数增加,现在已超过9万人,每年约有1万多名病人因等不及移植而死亡。西欧的等候名单上约有4万人,单是英国就有6000人在等待接受器官移植,有数百人因等不及而死亡。 
  目前,许多国家如新加坡都已立法要求国人死后自动成为器官捐献者,不愿捐献者则可以在生前先声明。这些行动一般不直接涉及金钱利益,但有的国家会让死者家属获得一些赔偿。
  但是,近年来活人器官买卖与移植日益猖獗,“器官移植旅游”也开始盛行,不少国家都出现非法贩卖器官的活动。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04年全球完成肾脏移植的有6万1000人,其中有10%是到国外接受移植,
  热门的交易地点包括了中国、巴基斯坦、巴西、哥伦比亚、蒙特内哥罗、菲律宾、南非、土耳其及印度等。据报道,一个肾脏在菲律宾的价格是1500美元,在摩尔多瓦及罗马尼亚是2700美元,土耳其则是7500美元,秘鲁高达1万美元。
  由于是非法活动,病人到这些地方私下接受肾脏移植手术也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可能感染C型肝炎和爱之病毒。在这大前提下,有人于是提倡将器官买卖合法化,以杜绝非法交易,避免穷人被中间人剥削,也保障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健康与安全。这些人的观点是既然器官贩卖活动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与其让人们自生自灭,倒不如立法监督。但是反对这么做的人也有道理,它们担心一旦允许器官买卖,既然是一笔金钱交易,卖方肯定是穷人,容易受到剥削。
伊朗是目前全球唯一允许器官商业市场合法化的国家,对象仅限于其国民。每个器官约值5000至6000美元,由政府委托的机构作为协调及赞助单位,由它们代为购买器官,然后不分贵贱地让合适的病人接受移植。这个方法解决了伊朗人等待器官移植的问题。

11. 满城禁卖活器官: 张劲东 27/1/07
例子 南非和巴西像世界许多文明国一样,都有明文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的法律。去年12月,在南非和巴西两国,有14个人同时被捕。因为他们在大西洋两岸之间从事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巴西有很多穷人,生活困难,愿意把身上的两个肾卖出一个。据巴西检察院人士说,至少有30个巴西人已经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犯罪团伙找到愿意卖肾的人,替他买张去南非的机票,把他送到南非专门做这种手术的医院,准备换肾的富人早已等候在那里。卖肾的人可以得到一万美元的报酬,买肾的人出价12万美元,罪犯们净赚10万美元。卖肾的人用这一万美元可以选择在巴西买一栋房子,再开一家小铺。买主得肾,卖主得房,中介得利,这种看似三赢的结局,横看竖看都别扭,它掌掴了法律的尊严,它折射了人性的疯癫。
买卖人体器官是违法的,这是世界通行的法律原则,毋庸置疑。不过,从人文的角度来咀嚼一下这类事件倒是别有味道。人的生命当然是有价值的,但它是否具有价格呢?如果既有价值又有价格,那么人的生命就具有了商品的属性。人的生命本来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但人们经常会有一种感觉或者说“错觉”,那就是穷人的命不如富人的命值钱。强者的生命比弱者的生命得到的尊重与呵护更充分。

12. 啊!卖我一磅人肉 周锐鹏 27/1/07
我们的钱袋是比他们鼓了太多,但是有些心灵却塞满了草,否则怎么会有媒体工作者公开主张买卖人体器官合法化的理由竟是:这么做可让穷人比富人得到更大的好处?我还真要等着看有哪个“英明”的政府会接纳开个器官库的建议,向穷人收购器官,然后卖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有钱病人。如果真有这样一个政府,它大概也不必担心穷人太多了,因为越多穷人,器官“货源”越足,生意做得越大!
善良的你当然知道好政府绝不会干这种事。好政府是让它的人民都富裕,至少是不会穷到需要靠着卖身上的器官来赚钱。
  宁可看着一个病人由于买不到器官来移植而死亡,也不愿让器官买卖合法化?是的,必须如此。假设有个国家,有钱的病人可活命,没钱的就等死,你还敢做它的国民吗?你不担心自己分分钟都可能像屠宰场里的牛羊猪那样被人拖去开膛卖掉?
是的,器官可以无偿捐献,应该鼓励人们无偿捐献,却绝不应论价买卖。这无关技术问题,这是人类应有的文明与尊严。


思考/练笔:
1 人体器官的买卖应否合法化?
2 什么是《人体器官移植法令》?
3 为什么要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法令》?
4 从人体器官的买卖应否合法化来谈《人体器官移植法令》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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